作為資產證券化的重要類別,供應鏈應收賬款ABS是目前發行數量排名第二,僅次于小額貸款方式的產品類型,且遠遠高于其余ABS類別。在企業持續的高需求和監管層的推動下,應收賬款ABS標準化取得重大進展。本文梳理總結應收賬款ABS最新發布的政策文件當中的要點,了解主要內容及其作用,以期更加深入地掌握ABS業務標準化流程。
應收賬款資產支持證券,是指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作為管理人,通過設立資產支持專項計劃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以企業應收賬款債權為基礎資產或基礎資產現金流來源所發行的資產支持證券。2017年12月15日,上交所、深交所和機構間私募產品報價與服務系統同步發布了《企業應收賬款資產支持證券掛牌條件確認指南》(以下簡稱《掛牌指南》)和《企業應收賬款資產支持證券信息披露指南》(以下簡稱《信息披露指南》)。
一、總體概述
兩份指南都為規范企業應收賬款資產證券化業務、便于管理人和原始權益人等參與機構開展業務和加強風險管理、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和促進資產證券化業務健康發展提供了政策指導。
其中,《掛牌指南》在基礎資產、基礎資產池、循環購買、信用風險自留等方面對企業應收賬款資產支持證券的掛牌條件做出了詳細規定。還對不合格基礎資產處置機制以及基礎資產現金流預測、壓力測試、回款路徑、分配流程和分配順序做出了相關規定,同時對信用增級安排、合格投資安排的相關問題做出指導。
《信息披露指南》則對企業應收賬款資產支持專項計劃在發行環節和存續期間的信息披露規范做出詳細規定。在發行環節中,除按照資產支持證券一般要求進行編制和披露外,還應當詳細披露基礎資產池、現金流預測、現金流歸集、原始權益人、增信主體(如有)及循環購買(如有)、風險自留等相關情況;此外,還對發行環節中應披露的法律意見書、信用評級報告、現金流預測報告和資產評估報告的內容做出了詳細規定。在存續期間,對年度資產管理報告中基礎資產運行情況和原始權益人風險自留及次級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分配收益情況的披露等內容做出規定。
二、主要內容
(一)應收賬款的界定。兩個指南均對應收賬款的范圍進行了界定:應收賬款,是指企業因履行合同項下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經營活動的義務后獲得的付款請求權,但不包括因持有票據或其他有價證券而產生的付款請求權。特別指出的是,融資租賃合同債權、消費貸款債權等其他債權類資產證券化項目不適用本指南。
(二)基礎資產要求。首先,規定初始入池和后續循環購買入池(如有)的基礎資產在基準日、初始購買日和循環購買日(如有)需要符合以下條件:1、界定清晰,附屬擔保權益(如有)的具體內容應當明確;2、原始權益人應當合法擁有基礎資產,具體包括基礎資產涉及的交易合同應當合法有效、涉及的應收賬款應當可特定化、權屬應當清晰明確、具有可轉讓性等條件,另外應收賬款轉讓應當通知債務人及附屬擔保權益義務人(如有),并在相關登記機構辦理應收賬款轉讓登記。
其次,基礎資產應具有一定的分散度,至少包括10個相互之間不存在關聯關系的債務人且單個債務人入池資產金額占比不超過50%。
(三)循環購買。1、在計劃說明書詳細披露循環購買相關安排;2、循環購買應當在專項計劃賬戶進行,特殊情形下循環購買難以在專項計劃賬戶進行的,管理人應當設置專項監管賬戶;3、循環購買入池資產應符合基礎資產入池標準;4、管理人應當對信息系統的有效性、穩定性、可靠性進行充分盡職調查;5、管理人應對現金流回款進行動態監測。
(四)信用風險自留。可選擇水平型或者垂直型其中之一,原始權益人可以自留不低于發行總規模5%的次級,或者以不低于各檔證券5%的比例對所有檔次證券。
(五)政策扶持。對涉及綠色金融、創新創業、住房租賃等政策支持鼓勵領域的資產 證券化項目,提出實行“即報即審、專人專崗負責”以提升受理、評審和掛牌轉讓工作效率的規范要求。
(六)合格投資。專項計劃資金若涉及合格投資,不得投資權益類產品。
三、影響
供應鏈ABS業務一直存在缺乏標準化的弊端,對于供應鏈ABS的發行端增加了發行難度,對于投資端則很難大規模配置,另外對于二級市場交易也產生很大阻礙。供應鏈應收賬款ABS作為第二大資產證券化類別,是企業、監管層一致大力推動的類型,標準化的需求較高。此次企業應收賬款ABS掛牌條件確認及信息披露指南的同步發布,是三大交易所自10月份同步發布PPP項目ABS掛牌條件確認及信息披露指南以來,又一次針對某一特定基礎資產類型制定的具有針對性的業務規則。由此可見三大交易所在推動資產證券化業務規范發展方面已開始高度協調一致,也已經開始加快研究制定各種類型基礎資產的業務規則。屆時整個資產證券化市場的業務規則體系將逐步豐富和完善,有利于推動資產證券化業務快速、健康發展。尤其是對于供應鏈ABS當中體量較大的融資租賃和發展預期較快的消費金融來說,應收賬款ABS這兩份指南的發布以及后續實施效果的體現將使交易所加速推出相應的標準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