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衡陽市兩級人民法院28日對石峰等57名被告人涉黑系列案進行一審集中公開宣判,被告人石峰等4人被判處死刑。
據悉,該案系中國公安部掛牌督辦案件,于2020年12月20日至23日分別在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等5家兩級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57名被告人中,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43人,非組織成員14人。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石峰1993年起逐步吸納被告人吳建寶、朱洪成、粟雪峰、羅一森等人為其犯罪集團成員,實施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至2000年,以石峰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形成并快速發展壯大。該組織骨干成員固定、組織成員眾多,其中朱洪成等19人系積極參加者(4人已死亡),倪多華等27人系一般參加者。
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為擴大影響,攫取巨額非法經濟利益,有組織地實施故意殺人,武裝掩護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非法制造彈藥、買賣槍支等違法犯罪活動23起,共造成3人死亡、7人輕傷,并對衡陽市區型煤加工、豬肉供應和消毒碗筷市場形成非法控制。該系列案還涉及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搶劫、非法拘禁等非組織犯罪26起,共造成2人死亡、2人重傷、2人輕傷。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石峰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等罪;被告人吳建寶、粟雪峰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制造毒品等罪;上述3人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楊兆群犯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此外,被告人羅一森、陽運健等6人犯故意殺人罪或販賣、制造、運輸毒品等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羅一森、陽運健限制減刑;被告人陳剛等5人犯故意殺人罪或制造毒品等罪,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被告人分別獲刑一年三個月至十七年不等及相應財產刑。
(王昊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