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的建議之一是要通過加強國際協調來應對第三波全球化,協調內容包括國際收支平衡、扶貧、金融監管、打擊逃稅等。實際上,由于歐洲在經濟和規范上的優勢地位,這種“協調”往往變成了“推廣”。
直推福利制度
在歷史上,福利國際主義導致了國際勞工組織的成立。20世紀末以,跨國社會問題在全球政治議程上再次凸顯,而且明確地以人權和社會權利為背景進行討論。除政府外,許多企業和非政府組織也參與進來。
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后,國際社會更重視福利政策的跨國協調,而歐洲也積極向國際社會推廣自身標準。一個例子是“歐盟社會保護體系計劃” (EU SPS)。這是一項由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和芬蘭政府共同資助的歐盟行動,時間框架為2014-2018年,由經合組織發展中心和芬蘭政府的國家衛生與福利研究所(THL)負責管理其實施,旨在支持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國家建立可持續和包容性的社會保護體系。
再一個例子是“社會保護機構間合作委員會”(SPIAC B)。這是應二十國集團(G20)發展工作組的要求而設立的一個精簡和靈活的、由國際組織和雙邊機構的代表組成的機構間協調機制,旨在加強社會保護問題的全球協調和宣傳。它的第一次會議于2012年7月2—3日在紐約舉行,并推出了社會保護最低標準倡議(SPF I)。此后基本上每年開會一次,協調的內容不斷擴大。
新一代貿易協定
歐盟長期以來一直試圖在其貿易政策中融入勞工標準。為此,歐盟在其單邊普惠制(GSP)中提及勞工權利,并試圖在多邊貿易協定中加入社會條款。
2009年歐盟新修訂的基本條約《里斯本條約》生效后,歐洲議會在貿易政策制定中發揮更大的影響力,而歐洲議會強調貿易政策中的勞工權利和人權。
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后,右翼民粹主義思潮在西方涌現,民眾和政治家都更為關注自由貿易的社會影響。歐盟在2015年底推出的貿易政策文件《為了大眾的貿易:一個更負責任的貿易與投資政策》體現了這種轉變。
文件中寫道:“歐盟的目標之一就是要保證經濟增長同時伴隨社會公正、尊重人權、高勞工和環境標準、健康與安全保護。這不但符用于歐盟的內部政策,也符用于歐盟的對外政策,包括貿易和投資政策。”
文件將矛頭指向海外的不公平競爭,但仍然希望在自由貿易體制下解決此問題。它指出: “當歐盟持續地一體化和開放市場的時候,歐盟的企業在海外仍然遭遇歧視和限制。因此,保證在市場準入方面的公平非常重要,而這可以部分通過締結自貿協定和讓新的國家談判加入世貿組織的政府采購協定來解決。”
自2011年歐盟 韓國自由貿易協定談判以來,勞工條款又與環保條款相聯系, 共同組成自貿協定中與可持續發展相關的部分。
在世界貿易組織2001年開啟的多哈回合談判未能取得進展的情況下,世界主要國家開始就新型的區域和雙邊貿易協定進行談判。歐盟與加拿大的《全面經濟貿易協定》(CETA)、歐盟與美國的《跨大西洋貿易與投資伙伴關系協定》(TTIP)最為引人注目。
這些協定的基本特征并不是消除本已很小的關稅壁壘,而是提出監管合作、標準協調,以及跨國企業通過投資法院系統起訴政府的新權力。不僅如此,這些協議中往往包含更高的環境和勞工標準。這類協定被稱為“新一代貿易協定”。不過,歐盟與美國的貿易談判最終失敗。而歐盟與加拿大、新加坡、韓國等締結的協定成為新一代貿易協定的典型例子。
學者指出,歐盟的新一代貿易協定是一個獨特的工具,使歐盟在現有多邊標準的基礎上提出創新的監管方法。英國在2020年正式脫離歐盟后,對貿易政策及立法進行了重構。勞工條款同樣被寫入自由貿易協定、出口融資安排、供應鏈報告要求和單邊優惠計劃之中。
值得指出的是,由于新一代貿易協定中包含了更高的環境和勞工標準, 因此這些貿易協定往往也被認為是“更先進”的。其實這些協定有較大的爭議:由于其他國家的軟抵制,歐盟在經貿協定中加入的勞工和環保標準似乎沒有起到太大實際效果。新一代貿易協定能否促進歐盟的規范傳播能力仍然存疑。歐盟將其保護主義也塞入了協議中。如歐盟貿易政策的主要目標之一是為其被稱為“地理標志”的地區特色食品建立更廣泛的保護。希臘和意大利都曾因對“地理標志”保護不足而威脅不批準歐加貿易協定。歐洲民眾對這些協議也有許多不滿之處,包括“談判透明性低”“跨國企業權利過大”等。雖然歐盟盡量將社會力量納入談判咨商當中, 但民眾對這些貿易協定仍然抱有很大敵意。
這些反對聲浪導致美歐自貿協定難產,美加自貿協定也曾遭遇被比利時瓦隆大區議會否決的險境。歐洲法院在2017年裁決指出,投資協定中的間接投資、投資者訴國家爭端解決機制等條款屬于歐盟與成員國的共享權能,須歐盟成員國批準后方能生效實施。這樣一來,歐盟對外締結貿易協定就面臨很大的風險。作為變通之道,歐盟委員會于2018年4月提議將對外自貿協定分兩部分簽署,一部分歐盟簽署后就能生效,另一部分則需成員國議會通過才生效;成員國次月同意了此建議。更有甚者,為了避免內部掣肘,歐盟甚至有時會使用“軟法”與其他國家建立關系,避免簽署正式的協定。
全球稅收制度改革
稅收與國家的合法性、民主、福利、經濟競爭力關系甚大。2009年歐債危機后,歐洲在對其發展模式的通盤思考下,也對稅收制度進行了調整。 2017年9月26日,法國總統馬克龍在索邦大學發表的關于改革歐盟全面構想的講話中就大幅涉及稅收改革,提到了企業稅、金融交易稅、數字稅、碳關稅、打擊逃稅等方方面面。某種意義上,歐洲的稅收改革攪動了全球,具有國際影響力。不過,有的改革達到了歐洲的意圖,有的則沒有。
一是最低企業稅。
在國際上,一國的稅收往往要在截留企業利潤和吸引更多投資之間作權衡。在新自由主義全球化下,各國的“逐底競爭”損害了一國的稅收自主權。小國由于缺少完整供應鏈、統一大市場的吸引力,往往更傾向于通過低稅收來吸引外資。因此全球出現了很多“避稅天堂”,而歐盟之內也有許多 “稅收洼地”。
在新自由主義全球化鼎盛之時,歐盟放任甚至鼓勵各成員國通過提高公司稅的“效率”來刺激貿易和投資。但這種情況在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機和2009年的歐債危機之后發生了很大變化。歐盟機構、歐洲國家政府、媒體、非政府組織都開始關注惡性稅收競爭以及逃稅和避稅問題。 歐盟通過一系列“市場糾正”的立法和文件來試圖解決這些問題。
在歐洲的帶動下,全球關于稅收競爭的反思也達到了高潮。美國拜登政府開始支持全球稅收改革。2021年成為全球稅制改革的重要年份。當年6月,七國集團財長達成了協議,支持將全球最低企業稅率設定為至少15%。7月,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與二十國集團成員國發表聯合聲明,宣布基本達成全球反稅基侵蝕與利潤轉移(BEPS規則)包容性框架,首次提出 “雙支柱”解決方案。12月,代表全球經濟90%的136個國家達成了一項里程碑式協議———全球最低企業稅協議。這份協議將全球最低企業稅率設定在至少15%,并使避稅變得更加困難。協議在12月的二十國集團峰會上再次被確認。
這項改革被稱為一個世紀以來最重大的國際稅制改革。2023年10月,經合組織/二十國集團公布了新的多邊公約文本,更新了國際稅收框架。自2024年1月1日起,包括歐盟所有成員國、英國、澳大利亞、韓國、日本、加拿大和挪威在內的國家將對年收入超過7.5億歐元的跨國公司的利潤實施至少15%的有效稅率。一些長期被國際企業視為避稅天堂的國家也參與其中,如愛爾蘭、盧森堡、荷蘭、瑞士和巴巴多斯。不過,雖然美國和中國都曾在2021年表態支持最低公司稅,但都尚未提出相關立法。特朗普2025年再次就任美國總統后,更是撤回了對全球最低稅收協議的支持。
聯合國也加入全球稅收改革的浪潮中來。但其走向可能超出了歐洲的預期。2023年底,尼日利亞在非洲國家的支持下提議制定一項聯合國稅收公約,盡管遭到歐盟和美國的反對,但仍以125票贊成、48票反對獲得通過。而在2024年8月16日的聯合國投票中,110個國家投票贊成聯合國稅收公約的條文,其中涉及高凈值個人逃稅和避稅、環境稅、稅收透明度和信息交流等。包括美國、英國和日本在內的8個國家投了反對票,而以歐盟27國為主的44個國家投了棄權票。
二是數字稅。
數字稅最早由法國提出。在法國的推動下,2017年10月的歐盟峰會討論了數字稅,峰會決議中關于“數字歐洲”的部分提到了“適合數字時代的有效、公平的稅收制度”。2018年3月,歐盟委員會公布一項提案,擬對全球年收入超過7.5億歐元、歐盟境內年收入超過5000萬歐元的大型互聯網企業征收3%的臨時稅,但這項提案在歐盟內部并沒有取得共識。
在此背景下,法國決定“單干”。2018年12月,馬克龍宣布了征稅決議;法國參議院和眾議院于次年5月和7月分別通過數字稅法案。由于美國企業在數據領域占據領先地位,因此美國對歐洲醞釀的數字稅十分不滿。2019年12月,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揚言對法國進行報復,擬對高達24億美元的法國商品(包括葡萄酒、奶酪)加征100%關稅。2020年1月,法國總統馬克龍與美國總統特朗普通電話,同意暫停法國國內征收的3%的數字稅。同月,來自135個國家的代表前往巴黎經合組織總部商討數字稅問題。
2020年6月2日,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宣布,將對10個已執行或正在考慮數字稅的貿易伙伴發起“301調查”,包括歐盟、英國、奧地利、捷克、意大利、西班牙、土耳其、巴西、印度和印度尼西亞。 到2021年,在歐洲有5個國家引入了數字稅——奧地利、法國、意大利、西班牙和英國,而其他國家則沒有。學者指出,這五國在過去15年來在數字服務領域的貿易競爭力一直在下降。沒有征稅的國家———如德國,則一直保持著富有活力的數字服務市場。
三是金融交易稅。
2011年9月,歐盟委員會宣布,將從2014年開始對27個成員國征收金融交易稅,遭英國等成員國反對。在2011年11月的二十國集團峰會上, 法國利用輪值主席國的身份,提出希望在全球范圍推出金融交易稅,以打擊全球金融投機行為。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俄羅斯、印度等國均表示反對。最后金融交易稅只好在歐盟內部部分國家中先行推進。
2012年8月1日,法國正式開始征收金融交易稅,成為全球首個開征此稅種的國家。 2015年12月,10個歐盟國家(法國、德國、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希臘、奧地利、比利時、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就金融交易稅的“核心原則”達成一 致,但再次遭到英國強烈反對——英國高度依賴金融業且反對過分監管。
2017年,法國新任總統馬克龍在索邦大學重要講話中提到金融交易稅,并且建議從2021年開始,在歐盟框架內建立歐元區預算,而金融交易稅、數字稅等可成為預算來源的一部分。②法、德兩國在2018年6月的《梅塞堡宣言》以及2019年1月的《亞琛條約》中都再次提到此建議,但應者寥寥。
四是航空碳稅。
2008年,歐盟單方面立法規定,從2012年1月1日起將航空業納入碳排放交易體系,這意味著前往歐洲的航空公司要額外支付一筆碳排費用。 中國、印度、美國等國反對歐盟的這一做法。
在重重壓力下,2012年11月, 歐盟對外宣布暫停對進出歐盟國家的民用航班征收碳排放稅。2013年,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CAO)在加拿大蒙特利爾舉行的全體會議上通過決議,否決歐盟要求單方面征收航空碳稅的提案。
五是碳關稅。
與航空碳稅一樣,碳關稅也是服務于歐洲的“綠色轉型”的,旨在避免歐洲的“綠色轉型”導致其在國際上失去競爭優勢。2019年10月,歐洲新任氣候委員推出雄心勃勃的“綠色規劃”,其中提出的一個重大政策就是對進口歐盟境內的、在違背應對氣候變化規則下生產的產品征稅。
碳稅、碳關稅都是媒體對這一新型稅種的稱呼,歐盟對其正式稱謂為“碳邊界調整機制” (CBAM)。歐盟稱,當總部設在歐盟的公司將碳密集型生產轉移到氣候政策不如歐盟嚴格的國家時,或者當歐盟產品被碳密集型更高的進口產品所取代時,就會發生所謂的“碳泄漏”。碳邊界調整機制是“對進入歐盟的碳密集型產品生產過程中排放的碳進行公平定價的工具”。
這一政策引發各大國的不滿。2021年4月22日,在美國總統拜登主持的全球氣候峰會上,中國、巴西、南非和印度的部長稱歐盟的碳關稅為“歧視性的”。在6月11—13日的七國集團峰會上,歐盟希望推廣碳關稅,但美、日、英對此反應冷淡。日本政府發言人表示歐盟的碳關稅計劃是“一個各方爭議較大、討論較多的計劃”,而七國集團峰會的主持國英國并沒有將碳關稅問題列入會議的正式議程。“德國之聲”評論碳關稅稱:“此舉是為了保護歐盟的鋁、鋼、水泥、化肥企業,使它們免受來自歐盟境外環保要求較寬泛國家的競爭壓力。此外,還可以避免上述歐洲企業為躲避嚴苛環保條例遷往其他國家。”
雖然面臨外部壓力,歐盟仍然繼續推進其碳關稅。歐盟委員會于2021年7月公布了碳邊界調整機制的立法提案。經過歐盟各機構磋商后,該提案獲得歐洲議會及歐盟理事會批準,于2023年5月生效,10月起正式實施,并自2026年開始對從第三國出口至歐盟的鋼鐵、鋁、水泥、化肥和電力征收碳排放費用。
對外經濟政策的地緣政治化
近年,歐盟對外經濟政策“地緣政治化”,即國際安全因素日益融入歐盟的經濟政策。此現象在2018年開始凸顯,當年“關稅、報復性措施和反報復手段等”“成為新聞中突出的組成部分”。
從歐洲角度看,這是中美貿易摩擦導致的:“中美貿易摩擦不但損害多邊體系,而且也導致這個體系很難再執行規則。貿易和投資政策已成為重要的地緣政治工具——之所以如此, 部分是由于主張‘奪回控制權’的民粹主義者在許多民主國家上臺,部分是由于中國依靠國家管理取得經濟增長。”歐洲面對這種新情況是比較被動的——因為“無論從歐盟本身的特性來看,還是從歐盟對多邊主義的堅持來看,歐盟很可能不太能夠勝任在這個新世界的任務”。
歐盟此前專注于建設內部大市場,在新形勢下,它不得不“外顧”。歐盟委員會主席馮德萊恩在其2023年關于“去風險”的演講中提到了許多舉措, 這些舉措并不都與歐洲單一市場的管理直接相關,而是旨在減少單一市場面對外部的脆弱性,或利用歐盟市場的規模和吸引力對外施加影響。
歐盟的地緣政治考慮滲透在它近年出臺的眾多政策工具中。其于2019年3月出臺的外資篩查框架,就是由于擔心外部勢力對歐盟的“戰略利益”和“集體安全”進行“政治控制”。2020年1月的歐盟5G安全工具箱也“旨在避免對潛在敵對外國行為體的技術依賴”。2021年歐盟推出的“全球門戶”被認為是要抗衡中國的“一帶一路”倡議;而2022年的國際采購工具和外國補貼條例也被認為是針對中國的“市場扭曲”。
通過這些舉措,“歐盟試圖改善其相對權力地位,要么限制外部行為體利用其在歐盟市場的存在獲得政治控制的能力,要么加強歐盟自身利用單一市場的吸引力影響外部行為體的能力”。
2022年2月俄烏沖突爆發后,歐盟針對俄羅斯的經濟制裁旨在 “重創克里姆林宮的利益及其資助戰爭的能力”。而歐盟此后大力發展國防工業也是為了增強其獨立于美國的抗衡俄羅斯的能力。
在2019-2020年左右,“戰略自主”成為歐盟的一個熱詞。“戰略自主” 這一概念最早源于國防領域,但后來擴展到包括一系列與工業政策、金融市場、歐元和供應鏈彈性相關的地緣經濟問題。歐盟的貿易官員為了強調歐盟仍然是開放的,提出“開放戰略自主”一詞,試圖更好地平衡對外合作與對外防御之間的關系。
2020年6月16日,時任歐盟貿易委員霍根(Phil Hogan)在啟動關于《歐盟貿易政策評估》的公眾咨詢儀式上發表講話,著重提出了“開放的戰略自主”這一概念。霍根表示:“我們認識到貿易政策能夠也應該更有效地幫助我們在今天的世界上追求歐洲利益……我們把這種方式叫做‘開放的戰略自主’……開放的戰略自主意味著在一系列領域根據我們‘更加重視地緣政治的歐委會’目標重新確立我們的全球領導力雄心;它意味著與志同道合的伙伴建立強有力的聯盟;它意味著建設一個更好的全球化———更公平、更可持續發展;它反映我們對多邊主義規則的強有力的、 合乎時宜的承諾;它讓我們想起‘開放的機會’。與此同時:它提倡更為強悍有力地保護我們的商業和投資者,特別是通過貿易防御與執行;它提倡對供應鏈的多樣化以保證我們的戰略獨立性。”